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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信息化标准的相关政策演化
作者:新华网    发布于:2020-08-18 08:55:52    文字:【】【】【
摘要: 中医药信息化是中医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信息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标准化。随着中医药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中医药信息化是中医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信息化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标准化。随着中医药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中,中医药信息标准是推进信息化的基础性工作。为总结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历程及研判其发展趋势,促进中医药信息标准化建设,我们对中医药信息标准化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如下。

    一、国家政策

    我国早在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法律上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医药行业于2003年发布《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文件明确要求加强中医药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

    随着中医药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对中医药信息标准的重视度也随之加强。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国陆续出台《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2008 年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文件。文件提出到2015年“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将首批43项中医药标准列入国家标准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中,支持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将中医药标准化作为优先领域,开展了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另一方面,《中医药标准制定程序规定》《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操作性政策文件的发布加强了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的管理,规范了中医药标准制定的工作,促进中医药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中医药发展进入快车道,处于“天时、地利、人和”的战略期,呈现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治未病、科技、教育、文化、中药、产业等领域全面发展的态势,标准化、信息化势头强劲,现代化、国际化步伐加快。《中国的中医药》白皮书中对标准化和国际化专辟章节予以阐述:“制定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医药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数量达649项,年平均增长率29%。中医、针灸、中药、中西医结合、中药材种子种苗5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广东、上海、甘肃等地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继成立。42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常见病中医诊疗指南和针灸治疗指南临床应用良好。民族医药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常见病诊疗指南的研制有序开展,14项维医诊疗指南和疗效评价标准率先发布,首个地方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医药机构和人员的标准化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规范发展,保障安全、有效、合理应用,中国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中国上海,目前已发布一批中医药国际标准。在中国推动下,世界卫生组织将以中医药为主体的传统医学纳入新版国际疾病分类(ICD-11)。积极推动传统药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传统药安全有效”。

    标准是推动中医药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医药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此都有论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指出“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标准体系,制修订中医药术语标准、数据集标准等基础标准,加快制定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中医药与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的信息标准,利用大数据推进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应用。发挥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标准推广应用培训,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建立科学实用、符合中医药特色与规律的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中医药与人口健康信息融合协同的标准制定,开展与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保、新农合等互联互通相关的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完善中医药术语标准、数据集标准等基础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开展中医药名词术语与信息学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成立中医药信息标准技术委员会,发挥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中医药信息标准推广培训,鼓励中医医院开展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等,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有效实施”。

    2017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条指出,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这一表述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的法定意义。

    二、各地政策

    上海——《上海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35年)》: 指出中医药国际化工作保持国内领先。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秘书处(ISO/TC249)落户上海;由上海专家为主制订的传统医学章节被即将正式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1版(ICD11)首次纳入”、“加强中医药服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2018年)

    上海——《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上海应继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保持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水平稳居全国前列。完善中医药政策法规和标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开展《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依托ISO/TC249秘书处独特优势,进一步开展中医药标准的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为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究创造条件。推进曙光医院国家级中医诊疗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2017年)

    广东——《广东省中医药发展 “十三五”规划》: 指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不平衡,中医药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等问题。要求加快中医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积极支持、配合国家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医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培养标准化专家队伍,开展地方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2017年)

    湖北——《湖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求加快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大健康业务发展需求,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2017年)

    湖南——《湖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以中医药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建设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推进“互联网+中医药”行动计划,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实现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好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并与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及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16年)

    江西——《关于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指出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标准化示范试点,探索中医诊疗健康信息云平台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鼓励开展特色(综合)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通过标准化试点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实现全程质量控制。(2018年)

    三、总结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指出,要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

    中医药信息标准化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力支撑。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从中医药信息化事业长远发展考虑,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信息标准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基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视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人才培养,建立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长效发展机制,实现“标准化助力信息化,信息化促进标准化”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信息化的大背景下,随着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信息化的建设必将取得长足发展,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必将更上一个台阶。

    (发言专家系中国中医药信息学会中医药智库分会理事王勇)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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